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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赵耀辉/美国康州三一学院经济系文贯中


  1998年6月

  导言

  自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体制经历了引人注目的变革,最显著的是50年代的集体化和80年代早期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同时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性地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农村养老方式的变化,以及目前和将来该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和发展。

  在集体化时期,由于土地私人所有权和个体生产的消灭,集体收入的代际转移取代了家庭内部收入的代际转移来作为赡养老人的主要方式。随着家庭责任制的采用,对老人的赡养又转而主要依靠家庭的储蓄来承担,因此增大了家庭内部为满足生命中不同时期间的消费而储蓄和投资的需求。但是由于集体化制度解体并不彻底,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归个体所有,但其所有权仍由集体继续持有。这种制度安排使土地的使用权带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并减少了农村中具有合理回报率的投资途径。其后果是,农民的储蓄和投资得不到适当的回报。

  本文将着重回答下列问题:

  1:相较于集体经济体制,家庭承包制下的代际转移(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是如何运作的?为什麽跨时期转移(intertemporal transfer)的模型可更好地描述改革后的消费行为?

  2:在中国农村的跨时期的转移中,有哪些因素影响对私人储蓄的需求,以及为什麽在家庭责任制度下个人储蓄日益增加且在未来还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3:目前存在哪些储蓄工具及其所提供的回报率?为什麽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对农村老人的赡养方面不尽如人意?

  本文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讨论中国土地持有和农村养老的制度背景;第二部分以不考虑储蓄的代际转移为背景,讨论集体经济体制和家庭承包制下的赡养机制。该部分说明了集体制度下的一个可行的方案在家庭承包制下如何变得不再可行。第三部分讨论在养老制度中引入储蓄来说明不同阶段的消费是如何进行的,且针对一些因素如经济体制、人口出生率以及老人是否独立生活的变化等导出一些假说。所有这些变化都引起对其他储蓄工具的更大需求。第四和第五部分讨论各种储蓄方式的可行性,包括土地所有权。第六部分给出结论。

  Ⅰ农村土地持有和农村老人赡养——制度背景

  由于中国在传统上缺乏社会保障体系和对私有财产的保障,农村老人主要靠家庭来赡养。

  这种赡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是高的生育率和父母对子女灌输孝道理念。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物质和财产资源的积累以防子女不孝。典型的中国传统家庭模式是多代共居,并由最高长辈来支配全家财产。

  传统上土地是防止年老疾困的几个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家庭中年龄最长的男性一般拥有土地所有权,其子女们作为劳动者和管理者通过他们的劳动收入来赡养父母,只有在父母去世之后土地才能在子女间进行分配。继承权的丧失是对不肖行为的有力威慑,从而得以保证家庭收入的代际转移。在膝下无子的境况下,老人仍可以通过地租或出售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收入来维持生计。这种情形与跨生命时期间的转移是雷同的。因此传统的养老制度是财产代际转移和跨时期转移的结合,但主要依赖于代际转移。土地也由其特殊性在此制度的运作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在50年代中期由于集体化运动,土地和其他生产手段的私有权被消灭,从而剥夺了人们积累财产的权力。传统的一些制度为许多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其中一个就是为帮助维持家庭中收入的代际转移而发生的集体对家庭事务的干涉,譬如一个家庭在其子女间分割家庭财产时必须得到集体的批准(王1995)。再如通过按人头平均分配集体的部分收入以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水平。这个制度有效地防范了农村老人无子女赡养的风险,这也相当于在集体所有成员中实行代际转移。集体制度的政策有效地降低了对个人财产积累的需求。

  80年代早期,农村体制改革将土地经营权归还给家庭,赡养老人的责任又由家庭来承担。

  但这次改革却未能触及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土地不归私人所有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积累财产的能力极为有限。这里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没有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子女们赡养老人,因如老人不再拥有象土地这样至关重要的资产。第二,人们实施跨时期间的转移来作为防范无子女赡养的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此外,农村老人面临着新的考验,如子女数目的减少,家庭规模的缩小,以及子女外迁至城市等等带来的更大的不稳定性。

  Ⅱ:通过代际转移的养老体系及其制度上的要求

  在集体经济时期,产品和收入的分配集中在集体手中(如生产队,通常相当于自然村规模)。收获之后,一部分收成作为税收和政府收购任务上缴给国家,集体本身保留一部分以支付管理费用和公共福利花销,剩余的部分则分配给各农户。收入的分配主要是以人口为基准,其次才按劳动贡献。通常认为由于存在管理上的困难对劳动的分配主要是以劳动参与而非工作的努力程度为基础的。另外,在社员无法退社的情况下,即使工作的努力程度多少可被测知,公社制度却缺乏惩罚怠工的有力机制(林1990)。

  假设Y (N ,L )是集体总产品,N 代表全体劳动者的数目,L 代表土地。另设M 是所有老人的总和,这里老人被定义为那些因健康状况差和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人。[1]假定规模收益不变,则产出可以被表示为每一单位投入的方程:

  

  因为在此模型中不存在储蓄,所以消费完全由在该阶段所取得的资源决定。对一位老人来讲,他的消费由他自己分配得的收入加上通过分享家庭劳动成员的所得来实现。

  现在将不确定性引入我们的模型。在第二阶段由于不生育,子女的早亡,或者子女拒绝赡养父母诸类可能性,老年人的消费存在不确定性。[2]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视为

  


  既然土地按照人口来分配,则每位老人的土地等于村里的人均土地持有量,1995年中国农村的人均土地持有量为0.1公顷。关于土地所能获得的地租缺乏统计,但根据一些非官方的资料,可以看出这种收入是很小的,在一些发达地区甚至是负的,这显然不能满足赡养老人的需要。

  综合以上分析,没有子女赡养的老人在家庭责任制度下的消费要低于集体经营制度下的水平。因此,如果劳动能力将近丧失的老人原本期望依靠集体来养老,且其储蓄很少,又因一定的原因无子女赡养,那麽他们的处境会比较恶劣。由于不再拥有分配收入的权力,村干部在对防范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几乎无能为力。随着集体制度的解体,为膝下无子的农村老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福利制度也渐渐难见其效。[4]农民很快意识到他们必须靠自己的储蓄来防范年老体衰后的窘境。

  Ⅲ:具有不同阶段间转移的养老模型

  设S1代表某人在第一阶段的储蓄,则在集体经济下两个时期中的个人预算约束为:

  


  关于子女数目与储蓄的关系的假说建立在下面的前提之上:即子女是储蓄的替代品——当没有机会进行资产的储蓄时,多生孩子则是另外的选择。许多人认为中国农民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储蓄,对此我们不敢苟同。因为抚养子女同样需要耗费资源,并可以推定一个农民可以通过少抚养一些孩子来完成资产的储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对私有财产权几乎从来没有足够的保护,因此为养老而储蓄充满风险。这可能是为什麽孩子,尤其是儿子,一直被视为养老的最可靠投资方式的原因之一。建国后随着城市工人退休制度的推行,死亡率的大幅度降低、就业率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妇女教育程度的提高,1980—1985期间中国城市的生育率仅为50-55年间水平的四分之一。同期农村的生育率也有类似的下降,但部分地因为农村老年保障制度远不如城市那样慷慨,农村生育率的下降幅度要小得多(Johnson 1998)。尽管如此,农村地区的生育率从1950-1955年间的6.25降到了1975-80年间的4.97,又进一步下降到了1980-85年间的2.83(Johnson1994)。80年代早期以后生育率的下降也许部分地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但经济因素也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特别是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导致了时间价值的增高。无论如何,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对其他储蓄方式的需求随之升高。

  比较静态分析的方法看储蓄和子女赡养的可能性之间关系,可以得到另一个有趣的结论,即



  这是说,无子女赡养的可能性增大将降低人们在处于工作年龄时期的消费,从而个人储蓄会多一些。

  尽管家庭中子女可能很多,但成年子女也有可能拒绝赡养父母。虽然不存在绝对的标准用来预测子女会不会赡养父母,但通常认为社会迫使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可能性与成年子女是否与父母同住以及子女的住处与父母的远近有关。

  有关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生活安排的两个新发展值得注意。一是子女独立门户增加。当收入增加时,更多的家庭能够承担另立家园的费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子女结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这也可以解释为甚麽家庭规模日益减小(从1980年的5.54到1996年的4.42),且此一趋势仍在继续。即使长子与父母住在一个大院,事实上老人常常有独立的生活安排——单独的居室,厨房和独立的生活来源。当一家有多个子女时,赡养老人的责任由子女共同协商而定。因为赡养父母对子女来讲是“公共财”,这样子女对父母的关怀与赡养可能会难尽其职——一些子女甚至拒绝赡养父母。

  另一个新发展则是农民由农村向城市迁徙的增加。如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从农村迁出的主要是年轻人,且老人们极少随子女移居(赵1998)。尽管目前的迁徙是非常临时的,但大规模的永久移民迟早要在中国发生。外迁的确会给子女带来更多的收入,但子女离父母距离的增加会使老人难以稳定地获得赡养金或使他们难以得到子女的照料。[5]

  随着子女们或住同村但与父母分开居住或移居到其他地方,他们生活的独立性不断增加,而农村老人得不到子女赡养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据我们的分析,这必将导致对其他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的更大需求。

  上述针对人口出生率和家庭结构的讨论意指养子防老已不是吸引人的投资方式——-子女可能会远离或拒绝赡养父母,因此人们对安全投资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强。现在让我们着重讨论其他的储蓄方式及其回报。

  Ⅳ:中国农村的储蓄选择

  在第三部分中详述的模型将储蓄视为同质产品并可以自由选择。事实上储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除了我们上面讨论过的在子女上的投资外,还有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产权投资,养老金计划等等。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将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储蓄方式都可为农村人口所用,事实上,农民能够为年老保障的储蓄获得合理收益的方式是极其有限的。

  1;银行存款和债券

  自1950年以来,作为用来鼓励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政策的一部分,银行存款的利率过去一直远低于均衡利率的水平(林1997)。自80年代早期以来,除个别年份外,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大部分时间为负值。在低利率或负利率的情况下,在银行存款并非明智之举。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也开始发行比银行利率略高的(长期)国库券,但其利率仍很低甚至为负。

  2: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投资

  由于金融市场主要位于大城市,因此对农民来讲可望不可及。即使农民能够进入金融市场,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目前规模很小因此收益极其不稳定,在其中进行长期投资以作养老的依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决非明智的抉择。

  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民开始创办乡镇企业。尽管这的确使一部分农民致富发家,但对平常的农民老百姓来讲并非是易行可靠的选择。首先,中国的乡镇企业在沿海地区相对容易发展,但在内地却困难重重。其次,把养老的钱以直接投资的方式投入乡镇企业风险太大,因为这种风险无法分散。

  3:民政部的农村养老金方案

  为适应对储蓄工具的要求,中国民政部在80年代末试行了农村养老金计划并从1991年起向全国推行。与城市退休金制度不同,农村养老金计划是一个纯粹的固定缴费的个人帐户制度,而城市退休金制度则包含现收现付和固定缴费两部分。但是,因为国家政策要求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必须购买国库券或存入银行,这样低的利率实在是不足以吸引自愿的参加者(Johnson1998)。[6]

  截止到97年底,只有0.82亿人参加养老金计划,仅相当于农村全部人口的10.4%,且总购数额仅为13.9亿人民币圆,即人均169圆,相当于96年农村人均收入的11%.[7]对这个计划,正如Johnson 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想真正地比较合适地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至少应给出4-5%的真实回报率方可。

  4:其他方式

  以上我们讨论了很少的几种可供农民使用的用来防范年老疾困的投资方式。是不是还有其他可供农民选择的投资和储蓄方式呢?

  第一种选择是对产权的投资。可供农民购买用于安享晚年的私有财产是及其有限的。半耐用品如拖拉机寿命较短不适合作为养老储蓄的产品。房屋和房基地上的树是现存仅有的两种主要的可用于防范年老疾困的私有财产形式。中国农民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建房上面投资很多。文(1995)观察到农民建房数量远远超过了他们的居住所需,显然消费并不是房屋建造的唯一目的。但是建房作为投资收益如何呢?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迁出迟早要发生,这样一来农村的房屋需求就会下降从而使房屋贬值。所以,在我们看来,农村建房投资最终很可能成为另一种没有长期回报的投资。

  Ⅴ:持有土地作为一种储蓄方式

  我们前面的讨论表明下列任一种投资均不能得到安全合理的回报:子女,银行储蓄,资本市场,乡镇企业,房产以及政府管理的退休金计划等等。这就使我们只剩下了最后的选择——土地。

  许多政府官员认为没有必要在农村地区实施社会退休金计划,因为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其安享晚年的重要工具。然而如前所论,如果丧失了劳动力而靠土地租金作为唯一的收入来源,那麽租赁土地的收入是不足以维持生计的。

  地租低的原因之一是土地不可转让——因为农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且直到1993年中央政策才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事实表明很少发生真正的使用权转移。这里主要的原因是租赁权利缺乏保障。当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将土地租出时,这便表明该人不再需要使用土地。当土地在农户间再次分配时,租出土地的农户可能被剥夺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土地租赁主要在朋友和亲戚间发生,甚至一些耕地在人们暂时停止务农后宁可被闲置也不租赁出去。

  由于可能租借土地的农户仅限于亲戚和朋友,市场狭小地租低廉是意料之中的事。

  土地的潜在价值在哪儿呢?依照Johnson (1998)的估算方案,假定人均收入的40%来自土地,则土地的收益为人均636至770元。农民只有在租赁权受到完全的保障的条件下,才可能得到这些收益。在此前提下,由于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上升,导致土地质量的提高,土地的收益可以进一步提高。对于目前没有保障的租赁权利,农民是不愿意专门向投资回收期长的土地进行投入的。因为如果土地被重新分配,那麽预期的土地收益将不能实现(文1995,Prosterman et al.1998)。最新的研究发现如果对土地投资的不利障碍被消除,土地生产率将会大大提高(Carter and Yao 1998)。

  怎样能使土地使用权更安全呢?显然,土地若允许为私人所有,农民自然享有自由处理土地的权利。如果从政治上讲目前尚不可行,那麽赋予农民永佃权则是另一明智的选择。

  土地作为更安全和更具赢利性的投资方式对中国农村来说有其难以匹比的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独有的特点,如果农民被允许永久地使用土地以获得年老保障并可以遗留给子女,那麽对农民来说,由于以下理由,向土地投资将会更具吸引力:

  第一,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土地的价值总体上是上升的。第二,土地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食物(基本生活)保证。从这一点讲,土地是无风险的长期投资。另外,土地作为被老人所控制的财产,亦是防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有效手段。中国过去长期内并不存在今天意义上的资本市场或银行体系和退休金机制,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在满足年老保障上扮演着不寻常的角色。

  然而,在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下,集体的每个成员对土地拥有同等的处分权利。为适应本村人口的变化,土地经常在村民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年轻的村民在结婚后需要土地盖房或生产时,他们向当地政府而非向其父母要求土地。正当公社制度解体后老人面对许多不安定因素时,他们却没有获得有助于使子女赡养自己的必要的影响力。

  Ⅵ:结论语

  中国农村现在迫切需要赡养老人的可行途径。本文讨论了缺乏这一途径的原因。在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以前,集体承担了大部分的赡养老人的责任。随着土地和收入分配的集体制度的解体,赡养老人的责任又转由家庭承担。随着赡养方式的转换,人们对储蓄的要求大大增加。而经济体制改革的确提供了许多新的使收入增长的机会,从而使能够用于养老的储蓄大大增加。本文运用了代际转移模型说明经济体制改革后用代际转移方式养老的不足之处,接着利用跨时期转移的模型来说明各种因素如何会影响年轻时对储蓄的要求。这两个模型都基于同一假设:每个人都面临年老时没有子女赡养的可能性。我们证明了代际转移虽然在集体经济下可以作为养老的手段,但是在家庭责任制下其优势大大减弱。进一步看,在子女数目减少以及子女们日益独立门户而导致农村老人没人赡养的情况下,农村人口对储蓄方式多样化的需求更为强烈。随着生育率率的降低和年轻农民大规模向外迁徙,把子女作为安享晚年的筹码的作法是会面临越来越大风险的。

  接着我们讨论了其他可以作为养老方法的储蓄和投资形式,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和可选的私有财产。我们的结论是,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均不能带来中国资本市场应该可以带来的那种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回报率水平。

  人们对投资的低回收率反应如何呢?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回答。一个可能的对策就是用大量储蓄来弥补低回报率以保证年老后的最低生活水平。另一途径就是尽管年老体弱仍然终日辛苦劳作养活自己。平常的观察表明中国农村老人经常坚持劳动直到病卧床榻。不仅没有子女赡养的老人如此,连那些与子女共住的老人也不例外。这种解决方式实在难以令人向往。

  基于我们的分析,可有三种可行的解决办法。一是放宽对人口出生率的限制以增加子女赡养。二是提高退休金计划的回报率。这一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一是发行回报率高、与通货膨胀指数挂钩的政府债券。如Johnson (1998)所论,中国经济的实际回报率应远远大于目前的水平。二是刺激退休金市场的竞争。如果仅有政府提供退休金保险,那麽就很难刺激管理成本的降低和回报率的提高。第三个解决方案是赋予农民永佃权,或进一步在农民中实行土地私有化。通过此举,土地可以恢复促进在农户内部的代际转移和跨时期转移。同时当政府在经济上心有余而力不足时,它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老年人对保障的迫切需求。农村老人在公社制度解体后往往变得孤立无援,该政策却不用政府耗费分文,便可大大提高农村老人的保障程度。

  (翻译:黄橙红)

  Re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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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son ,D.Gale.1994.“Effects of Institutional and Policies on Rural PopulationGrowth with Application to China,”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ume 20,No.3,September ,pp.5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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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 ,Justin Y.1992.“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AmericanEconomic Review ,vol.82,March ,pp.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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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The Land Tenure System and Investment Mechanism :The Case of ModernChina ,”Asian Economic Journal November issue ,pp233-259.

  Zhao,Yaohui.1998.“Labor Migration and Income Differences in Rural China ,”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forthcoming )

  附录A.1

  Optimization in inter-temporal and 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

  



  ------------------

  [1]模型中,家庭中出生的儿童的数目是既定的。孩子的数目在模型中没有出现,因为儿童和老年人一样都是被赡养者。我们把M 当作家庭中被赡养者的人数。

  [2]如果成人子女与年老的父母分住,那么他们赡养父母的可能性会减少。在集体制度下,集体可以通过对收入分配权的控制来迫使孩子承担赡养责任;而在家庭责任制下,这种强制的效力减弱了。

  [3]对于无子女的老年人,如果他们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农村集体组织就向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农村社会福利体制在1956年就随着集体化的推广正式建立起来了,后来发展成“五保户”制度,在食物、衣物、住房、医疗和丧葬五方面对无子女和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保障。

  [4]在解释“五保户普查”的必要性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百科全书》(民政部1995年编)说,“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农村政策的出台,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有助于‘五保户’制度的建立。不过,许多地方多年一直没有颁发有关此的证书,所以目前无法确切说出到底有多少‘五保户’。而且,有些地区忽视了把‘五保户’的水平随着地区生活水平变化作相应调整,从而使‘五保户’制度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来源。”

  (pp 943-44)

  [5]尽管本文主要讨论老年人的收入来源,生活照料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生病和残疾的情况下。当孩子不在身边时,能从孩子处得到的照料减少了。

  [6]在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真实回报率甚至是负的。据国家统计局报告:1997年,名义回报率为6.8%,通胀率为3%。

  [7]数据来源:与民政部一位官员的访谈。注意在这些农村养老计划的参与者中,有一些是并非自愿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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